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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7/11/30 15:11:48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实现建筑市场执法信息化管理,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着力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建立覆盖全省的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系统,组建省、市、县三级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建筑市场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线上抽取,过程留痕,责任追溯;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实现既依法履职,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监督检查事项、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及应用等事项。

  (一)《办法》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二)规定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频次,明确同一年度内省住建厅已经检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本年度内市、县级检查对象。

  (三)规定入选检查人员库的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要求。其中,入选检查人员库的专家由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组由执法人员、专家组成,检查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并随机从检查库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四)规范对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过程,明确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列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以及查处依据。

  (五)明确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以及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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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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